摘 要: | 电信网络诈骗罪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上下游关联犯罪的频繁发生、快速增长,严重危害人民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适应严厉打击治理以上违法犯罪的现实需要,对于罪量认定、批量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认定、行为人主观罪责认定等存在证明困难的事项,相关法律法规越来越多地通过创设推定规则以化解这些证明困境。然而,推定规则在简化证明方法、减轻公诉方证明负担的同时,向被告方倒置了证明责任,可能会冲击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还可能降低案件整体的证明标准,且“可以”模式的推定规则存在扩大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风险。因此,应当坚持刑事推定的最后适用性这一原则,被告方反驳推定的证明标准则应以“产生合理怀疑”为主,并尽量减少推定规则的创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