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哲理规定性略论(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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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倪正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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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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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清人张问陶诗曰: 凭空何处造情文,还使灵充助几分。奇句忽来魂魄动,真如天上落将军。笔者读法理学著作,常有“忽魂悸以魄动”之感,虽然所得并非“奇句”,却也因此而“恍惊起以虹嗟”,总觉得法除了一系列法理规定性外,还有一些哲理规定性应研究而未研究。这里就试着略论以下几个法的哲理规定性问题:一为法的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二为法的内容与形式的辩证关系;三为法的必然性与偶然性;四为法的量、质与度;五为法的系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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