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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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史文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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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检察院,7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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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案例启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是指将他人的集资款据为己有或使之归第三人所有的意图。在认定集资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时,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集资的非法性不应局限于程序上的非法性,亦应包括实体上的非法性。除了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外,不论集资对象的范围是否特定,均属刑法意义上的非法集资。一、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之界定刑法上的非法占有有别于民法上的非法占有,虽然二者都包含着行为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使所有权人丧失对所有物的控制,并由行为人控制所有物的非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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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集资诈骗罪 非法占有 行为人 非法集资 募集资金 司法认定 非法性 司法解释 刑法意义 被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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