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决定的通知
作者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正>吉政办发2015]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2014年,国务院决定将11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即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并分两批公布了审批事项目录(见附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进一步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经省政府同

关 键 词:行政许可  营商环境  登记制度  后照  项目设定  直属机构  期货相关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  药品监督  国内水路运输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