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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学生在用人单位兼职的主体资格
作者姓名:岳晓红  雷永翠
作者单位: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2013年河南科技大学SRTP项目<兼职大学生权益保障调查>,项目组成员:雷永翠、岳晓红、赵钰、黄凤远、李帅,项目编号2013152
摘    要:大学生兼职现象十分普遍,劳动法对此却缺乏保障。本文从现行规定出发进行评价并在理论上予以应然的定性,把大学生兼职分为由民法调整的非用人单位兼职和应由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兼职,且从兼职与劳动、大学生与劳动法意义上的主体的角度论证它们之间的存在的契合,由此说明大学生在从事用人单位兼职时应被认定为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以期使相关立法予以修订、完善。

关 键 词:大学生  兼职劳动  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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