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经第二次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至二百八十九条共6个条文,分别从对象、程序、审理、时限、解除、检察监督等方面规定了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新修订的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三十一至三百三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三十九至五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四至五百四十三条对相关程序作了补充规定。由于是新设程序,且条文较少,难免规定的尚不完善,实践操作中亦存在一些问题,本文拟就强制医疗程序意义、存在问题、完善等方面粗浅地谈谈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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