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回应型法中的开放性和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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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苏琴.论回应型法中的开放性和完整性[J].法制与社会,201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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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苏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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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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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回应型法主要追求实质正义,而这必然会影响到程序正义,所以,回应型法并未能够解决完整性和开放性两难抉择的问题。究竟怎样可以让法律在保证完整性的前提下具有开放性,是回应型法提出却未明确的问题。中国法学总体上符合时代和国情的需要,然而在建构过程中,也应借鉴一下回应型法的长处,这样使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尽可能地能回应社会的需要,逐步实现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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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回应型法 开放性 完整性 法律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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