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浅论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作者姓名:李昌冉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    要:婚姻法是规范婚姻家庭的法律准则,现行的《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基于夫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夫妻双方享有的合法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完整保护,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而灭失。夫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侵权行为的,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我国只规定了以离婚请求为前提要件的损害赔偿制度,在婚内损害赔偿制度上存在司法空白。因此,婚内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是日益突出的婚内侵权问题得以解决必然选择。

关 键 词:损害赔偿  婚内侵权  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