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去高利贷化”视野下的浙江民间金融刑法规制研究
引用本文:杨艳霞.“去高利贷化”视野下的浙江民间金融刑法规制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4(23).
作者姓名:杨艳霞
作者单位: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浙江省法学会2013年度法学研究重点课题“‘去高利贷化’视野下的浙江民间金融刑法规制研究(2013NA28)”的成果。课题主持人:杨艳霞
摘    要:导致民间金融高风险的主要原因不是放贷主体是民间机构或者个人,而是放贷时的畸高利率。这种畸高利率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诱发了很多暴力犯罪。我国应当尽快在全国性的金融法律中规定法定最高贷款利率上限,并在刑法中设立放高利贷罪。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降低民间金融风险,使民间金融走上法治化、规范化、阳光化之路。

关 键 词:民间金融  畸高利率  刑法规制  放高利贷罪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