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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论公司章程中结构性条款的优先性
作者姓名:
胡俊
作者单位: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摘 要:
新公司法在改进自身的立法观念的同时,还存在不少缺陷,其中关于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条款的区分界限并没有一个很好的标准和衡量的尺度,从而造成了在司法实践当中,司法机关以及当事人在具体运用公司法时适用的混乱。为了结束这一混乱的局面,给公司法的规则设立一个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判断标准已经迫在眉睫。
关 键 词:
公司章程
结构性条款
优先性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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