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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斡旋受贿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合并的构想
作者姓名:刘杰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摘    要:斡旋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具有合并的必要性。构成要件要素的相似性也为两罪的合并提供了实现的可能性。合并后的斡旋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成立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罪,也即取消斡旋受贿罪,由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来规制即可。

关 键 词:斡旋受贿  非典型受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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