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法》第183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理解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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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晓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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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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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公司法》第183条规定了公司的司法解散制度,该制度对于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因规定过于笼统,司法实践中也遇到不少操作困难,尤其是对于"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理解不一,引发诸多争议。本文以司法实践中的一起真实案例为视角,讨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标准"的界定,提出相应观点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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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法 司法解散 经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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