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解决行政争议的新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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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侯舒梅.听证:解决行政争议的新途径[J].中国律师,1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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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侯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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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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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机关欲公正行使权力在作出一项行政决定前,应吸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不能单方面认定事实,剥夺当事人的辩护权利,这是一项基本原则,体现在行政程序上就是听证。所以,听证亦称听证会,是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决定之前,听取有关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质证的一项法律制度。它作为一项程序,被世界各国广泛应用,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最早在法律上确立听证制度的是美国1946年联邦行政程序法,这个法律的制定改变了传统行政法上以行政效率优先的行政法原则,而代之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对行政权行使加以控制的行政法原则。保障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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