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医疗保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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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桂林
,李长明.美国的医疗保障制度[J].瞭望,20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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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桂林 李长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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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全称为医疗保险以及补充性的医疗保险。实际上,美国并不存在以全体国民为对象的公共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以及补充性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仅限于高龄者、残疾者等一部分人的医疗服务制度。其中,医疗保险适用于65岁以上的高龄者,以及具有一定资格的铁路退职人员,除此之外,不到65岁的残疾者在附加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享受此保险。凡适用于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以享受面向医院患者的医疗服务、出院后的疗养服务、以及出院后的家庭服务等。不过,在不同情况下,自己必须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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