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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法律
引用本文:浦任.“表演”法律[J].瞭望,2001(25).
作者姓名:浦任
摘    要:立法者在创制法律,法官在“剪辑”法律,而律师是在“表演”法律。律师业是富于挑战和演艺的,律师不必、也不能像法官那样深沉,而必须充满活力,富于激情。经由律师“表演”的法律才有旺盛的生命力。——刘红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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