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赔偿应该有“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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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樊崇义,胡常龙.刑事司法赔偿应该有“谱”[J].瞭望,200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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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樊崇义 胡常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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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 主任
(樊崇义),中国政法大学 博士研究生(胡常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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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陕西咸阳农村姑娘麻旦旦“处女嫖娼案”引发的对《国家赔偿法》缺陷的非议,至今仍未平息。有关法学专家认为,一审判决作为被告的公安机关支付麻旦旦74.66元的赔偿金,赔偿数额如此之低,并非法院判决荒唐,这在国家赔偿案件中十分普遍,凸显了刑事司法赔偿中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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