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Civil权利再探索——兼评一种误读
作者姓名:刘大生
作者单位:中共江苏省委党校
摘    要:Civil权利既不是所谓的民事权利、公民权利、民权,也不是郑君贤教授所说的“个人的自然权利”、“私人权利”。Civil权利实际上就是“贱民”不能享受的“贵民权利”。它历来都是法律强行规定的权利,而不是自然的先天的权利。它含有私人权利,但它的主要内容是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

关 键 词:贵民权利  庶民权利  Civil Rights运动  身份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