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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检察权的行使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引用本文:胡侠,张雨齐.从检察权的行使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J].陕西检察,2000(6):29-31.
作者姓名:胡侠  张雨齐
作者单位: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人民检察院作为综治工作的专门机构,通过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其所属的各个部门对此项工作都有所作为。但相对于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参与综治工作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效果、标准不明确,各项措施及责任还不够硬,有些还处于号召性和软约束状况;公、检、法、司在参与综治工作方面各自的职能衔接不清,也不规范;相互信息闭塞,缺少这方面的交流沟通;各部门拥有的大量预防犯罪信息资源未充分发掘利用。

关 键 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  行使  专门机构  积极参与  有所作为  工作效果  运行机制  信息闭塞  交流沟通  信息资源  预防犯罪  软约束  不规范  办案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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