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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抵押关系应如何认定?
摘    要:河南省郑州市吴英慧问:某企业在旭明年以其使用的26亩土地抵押给银行,贷款1721元,土地使用证交给了银行,签有抵押贷款合同。此后,该企业陆续还了一些贷款,但仍大不少。1995年8月,该企业申请玻产,法院受理并宣告破产。但对该抵押债权以抵押的土地未登记和有多个债权人土地仅抵押给一个债权人以及未经企业职代会讨论等理由,认定该抵押债权无效,某银行不享有优先受偿权。这样处理合适吗?本刊法律部答:企业破产还债中,抵押债权就抵押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是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破产程序的规定。但是,并不是所有抵押债权都有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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