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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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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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鄂政办发[2019]1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5处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附后)。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认真落实保护措施,切实承担文物保护职责,确保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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