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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某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引用本文:刘晟.凌某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J].中国律师,1996(11).
作者姓名:刘晟
作者单位:上海复旦大学
摘    要:本律师接受被告人凌某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根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提出如下辩护意见:凌某侵吞三万余元供销社香烟盈利款的行为并不构成侵占罪。理由在于:一、凌某的行为并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二、在刑法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用贪污、盗窃、诈骗等罪中的犯罪对象来类推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也应包括非法所得的做法,不符合类推定罪的法定条件,并不正确。首先,凌某的行为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侵占·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新增加的罪名。该决定十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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