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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为是民事行为——与胡志强同志商榷
作者姓名:万建华
作者单位:江苏职工医科大学
摘    要:贵刊2000年第二期载胡志强同志的《论医疗行为的法律界定》(以下简称《论》),阅后,对《论》的部分内容有不同看法,现以粗浅之见与胡志强同志商榷。一《论》的第一个论点是医疗行为是医事法律行为,以医患之间为特殊的医事法律关系,非民事法律关系作为主要论据。本人以为,其一,医事法律行为、医事法律关系都是法律理论中没有,为作者提出的概念,能否成立,赋予什么内涵,尚有待讨论,在论点、论据本身涵义不明,缺乏认知基础的情况下,结论自然不能令人信服;其二,所谓医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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