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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摘    要:(1998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4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4月25日起施行。)法释[1998]6号为正确适用刑法第313条规定,保证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现就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刑法第313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第二条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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