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期限制度与法定刑设置协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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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成祥 邓伟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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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法学与公共管理系,长沙,41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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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课题"完善我国追诉时效制度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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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设置的法定刑幅度跨度大,呈现出多样性及相互之间差距大的特点;而追诉时效期限制度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只确立了4个档次且刑法并未设立单位犯罪主体的追诉时效,两者的设置极不协调,这给追诉犯罪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为解决这一难题,建议细化罪名的法定刑幅度,保持各罪名法定刑幅度的相对一致性,并在此基础上重新构建追诉时效期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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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追诉时效期限 法定刑 幅度 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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