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检察职能切实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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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白金刚 岳桂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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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10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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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大有可为,工作重点应在法制服务。在开展此项工作中,必须要结合检察职能,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必须要认真找准切入点,合理把握着力点,扬长避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检察职能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得到拓展和深化,切实实践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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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职能 服务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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