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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检察职能切实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作者姓名:白金刚  岳桂军
作者单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102200
摘    要: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大有可为,工作重点应在法制服务。在开展此项工作中,必须要结合检察职能,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必须要认真找准切入点,合理把握着力点,扬长避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检察职能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得到拓展和深化,切实实践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

关 键 词:检察职能  服务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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