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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话重提:典当与《担保法》
引用本文:曹玉印.老话重提:典当与《担保法》[J].中国律师,1997(8).
作者姓名:曹玉印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剑桥律师事务所
摘    要:编者按:典当,一个古老的话题。当代社会的典当如何纳入法律轨道?几位律师各抒已见。取消“死当”,即不得事先约定典当期届满,典当行业末受清偿时,典当行既取得典物的所有权。典当,在我国古代就曾有之,因其具有用益和担保双重性质,被统治阶级广为利用,并成为统治阶级剥削穷苦人民,聚敛财富的一种手段。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旧的典当制度,取消了当铺。近几年各金融机构创办的典当商行,作为银行业必要而有益的补充,既融通了资金,又缓解了出典人的燃眉之急,其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实在是有其存在的必要。同时不容忽视的是,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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