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监察局落实市政府“交办事项制度化”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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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常德市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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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常德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了《关于办理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交办事项工作制度》。制度规定:一、依章参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参加政府常务会议,了解意图,主动为政府中心任务搞好服务。二、规范程序。对政府常务会议的精神,参会人员应及时向局领导成员和纪委主要领导通气或召开局长办公会传达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三、对口办理。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监察部门办理落实的事项,由监察综合室根据领导指示意见承办,需要立案调查的案件或立案督查事项,由委(局)领导协调落实有关室承办。四、提高效率。对政府常务会议精神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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