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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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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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某地一幼女被强奸,回家向父母哭诉,父亲想去报案,又怕女儿丢丑,于是找到强奸犯家,经强奸犯一再求饶,赔了一些钱了事。该强奸犯尝到了甜头,继续作案,过了几年终于被绳之以法,并供出了那次犯罪经过。受害者的父亲只好出来作证,”丑事”没有瞒住,已成长为少女的孩子从此抑郁成疾,造成了一场私了未了的悲剧。类似怕丢丑而私了,怕耽误功夫而私了,在城里有,在农村更多。犯律者应受到惩处,因为“私了”而遥遥法外,必然助长坏人的气焰,损害了法律的威严。“私了”成风,国家制定的300等部法律岂不要束之高阁,成为空文?还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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