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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以人为本”
作者姓名:阮直
摘    要:以人为本眼下时髦,不管什么事儿,一旦能绕到“以人为本“上,好像霸去了“天理“,博得了称道,如果有理不会往“以人为本“上靠,这“理“就像少了“王“字边,理变成“里“了。就说《杂文报》1179期吴友兰先生的大作《置疑“撞“出来的安全》一文吧,作者对沈阳市出台的新交通规则中关于“行人违章,出了交通事故,司机不负责任“这一条接受不了。置疑之一是交通管理应优先照顾谁的利益?这种置疑令我这个“法盲“犯了糊涂,既然吴先生一再强调的是“以人为本“,那么就不该再讲“优先照顾谁了“,因为行人和司机谁也不是动物,都是“人本“之列的,如果一定要按吴先生的“倾向性“来制定法规,那么司机这部分人的利益谁来保护?民主法制的国家制定的法律和法规要充分地体现出它的公正性,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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