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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市2009年度经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摘    要:<正>穗府法[2010]8号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规范性文件须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方可发布。未经审查而发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现将2009年度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名单公布如下:

关 键 词:管理办法  通告  管理规定  通知  交通管制  广州市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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