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法律的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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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里查德波斯纳,张千帆.超越法律的道路[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0(2):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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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里查德&#;波斯纳 张千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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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美国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首席法官、芝加哥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 [2]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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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7年的《哈佛法律评论》曾出版专集,以纪念“法律的道路”发表100周年。以下的译文就是纪念文献中的一篇.为波斯纳法官所作。和《法律的经济分析》联系在一起.他的名字也是法学界相当熟悉的.无庸赘述。和霍姆斯一样,波斯纳也是一位法官兼学者的人物。事实上.两者的司法哲学也是相通的:他们都赞成某种意义上的司法节制(judicialrestraint).主张法官不要无端干涉人民代表作出立法选择的权力.不论这种主张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是否具有不同的实体结果和政治内涵。更重要的是.两者的体系是一脉相承的;或许可以不夸张地说,波斯纳的经济分析正是霍姆斯所指的“法律的道路”上的一块里程碑。从这里我们也可以领略到“法律的道路”在一个世纪以后的生命力。但是在霍姆斯宣称自己所生活的“思想的自由市场”里.无论这篇名作具有如何非凡的说服力和预见力,都不可能阻止不同意见的“挑策”。波斯纳教授的这篇短评可.以被视为对霍文中某些观点的“友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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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 波斯纳 司法哲学 司法节制 法学思想 第一性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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