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犯罪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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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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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市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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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体包括监狱、拘留所、看守所、劳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监管机构中的监管人员,但是对被判处管制、缓刑和被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管理的机构中的监督、管理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在监管机构中担任警戒任务的武警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的司法警察等如果承担了监管任务,也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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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主体 虐待被监管人罪 监狱 劳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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