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犯罪主体
作者姓名:田坤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市100872
摘    要: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体包括监狱、拘留所、看守所、劳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监管机构中的监管人员,但是对被判处管制、缓刑和被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管理的机构中的监督、管理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在监管机构中担任警戒任务的武警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的司法警察等如果承担了监管任务,也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关 键 词:犯罪主体  虐待被监管人罪  监狱  劳教所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