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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短”宜揭不宜“捂”
引用本文:陶家清.对“短”宜揭不宜“捂”[J].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1996(8).
作者姓名:陶家清
摘    要:有这么一个连续多年的先进单位,干部李某以物易物,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当上级前来追查时,一把手竟谎称“我们是集体研究这样做的”。结果,错误共担而不了了之。但李某在“胆颤心惊”之后,旋即“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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