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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转移赃物该如何定性
引用本文:高学新.协助转移赃物该如何定性[J].天津检察,2008(5):26-26.
作者姓名:高学新
作者单位:武清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2008年1月15日夜,村民牛某喝酒后回家路过邻村,见一村民家中无人,随起盗意,将其家一台价值人民币6000余元的彩电用自行车运离该村民住处,途中牛某打手机叫其弟牛某某共同搬运,牛某某在明知彩电来路不正的情况下,仍与牛某将彩电运至牛某家中。

关 键 词:赃物  协助  村民  自行车  彩电  人民币  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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