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转移赃物该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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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学新.协助转移赃物该如何定性[J].天津检察,2008(5):2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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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学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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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清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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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1月15日夜,村民牛某喝酒后回家路过邻村,见一村民家中无人,随起盗意,将其家一台价值人民币6000余元的彩电用自行车运离该村民住处,途中牛某打手机叫其弟牛某某共同搬运,牛某某在明知彩电来路不正的情况下,仍与牛某将彩电运至牛某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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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赃物 协助 村民 自行车 彩电 人民币 明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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