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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者应予辞退
引用本文:裴红,李光芝.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者应予辞退[J].中国公务员,2001(2).
作者姓名:裴红  李光芝
摘    要:〔案情简介〕柴某,男,某市防疫站医士,1996年参加工作。1999年2月3日防疫站通知柴某1998年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柴某不服提出复核申请,1999年2月9日防疫站通知复核维持1998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决定。1999年3月31日防疫站依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一)、(四)款,辞退了柴某。柴某不服,向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1、撤销柴某1998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及记大过处分决定;2、撤销辞退的决定;3、补发1998年2月至1999年3月工资、劳保、福利等合理收入的差额部分及劳保用品。柴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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