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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讨“薪”,劳动与劳务不一样
作者姓名:罗杰希
摘    要: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案由:劳动报酬纠纷案情:农民工刘仲凡通过微博发布讨薪诗后,诉求被告营中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共计13057元。被告营中营公司认为双方之间是劳务关系,因原告工程质量存在瑕疵,应当扣除一定的工程返工费后,

关 键 词:劳动报酬  劳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薪”  工程质量  人民法院  农民工  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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