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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设立莆田市湄洲区问题的批复
作者单位:民政部
摘    要: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年三月十日《关于设立莆田市湄洲区的请示》收悉。湄洲岛目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与设立市辖区的要求相差甚远。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冻结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中发〔1991〕16号)精神,机构升格已经冻结。因此,经国务院同意,不宜设立莆田市湄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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