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存折、信用卡在银行柜台上支取定罪问题分析 |
| |
作者姓名: | 刘世明 |
| |
作者单位: | 山西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盗窃存折、信用卡后在银行柜台上取现定何罪,在刑法学界颇具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盗窃存折、信用卡后在银行柜台上取现应定盗窃罪。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窃取他人银行存折、汇款单后,冒领他人存款、汇款以及盗窃他人信用卡后,到银行柜台取现的,行为人虽然有诈骗行为,但该诈骗行为是为实现盗窃目的,也就是盗窃行为的自然延伸和后续行为,因而应定盗窃罪而非诈骗罪,根源在于这几种情形都不具有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持有人在受蒙蔽的情形下自愿处分财产的特征。
|
关 键 词: | 银行存折 盗窃罪 信用卡 柜台 定罪 诈骗行为 后续行为 自然延伸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