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坍塌后的地上权利继承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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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文生.房屋坍塌后的地上权利继承公证[J].中国公证,2013(7):5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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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文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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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扬州市扬州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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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的支配权和排他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这些对动产和不动产上的"权利"都应当获得保护.房屋属于不动产,但是在房屋所有人去世、房屋坍塌的情况下,地上权利的财产属性如何认定?其法律依据以及办理继承公证的可行性与现实性又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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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屋所有人 继承公证 权利人 坍塌 《物权法》 不动产 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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