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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特区”不应有
引用本文:何承亨.如此“特区”不应有[J].中国监察,1998(11).
作者姓名:何承亨
作者单位: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公安分局
摘    要:近日出差某市,朋友执意携笔者前往一高档娱乐场所“应酬”。刚一坐定,该场所经理便迎上前来:大家只管进茶坊、包厢玩到“开心”,我们这儿是市委、市政府划定的“特区”,为给外来客商和人才创造宽松的投资、工作和生活环境,市里领导在有关会议上口头明令纪检、公安、文化等有关部门“下提擅自骚扰”,所以“玩起来绝对安全”。笔者大惑,竟然还有这样的法律管不到的“特区”。后来,笔者又作了大量的调查,发现这种由当地主要领导口头划定此类“特区”的地方,竟不在少数,其设定的理由都是冠冕堂皇的:一切都要服从于、服务于“经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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