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中缴费年限变更的人本折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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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哲金,林卫华.《社会保险法》中缴费年限变更的人本折射[J].就业与保障,2011(1):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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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哲金 林卫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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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保险法》将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近期,福建省社会养老保险协会副会长林哲金,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林卫华就“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这一条款,结合自己的工作作实践,管窥其中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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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保险法》 缴费年限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折射 人本 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局 养老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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