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员工自愿也属无效
作者姓名:
小保
摘 要:
小保:一年前,我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提出月工资为700元。我虽知道这低于我地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020元.且每周还得工作40小时,但考虑公司在我家附近,可以照顾家庭和孩子,便答应了。而今,合同已经到期,我觉得自己太亏,曾要求公司增补一年来的工资差额,但遭公司拒绝,理由是我当时明知工资低已同意,其并未违法。请问:公司的观点对吗?
关 键 词:
工资标准
最低标准
自愿
员工
劳动合同
公司
政府
明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