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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员工自愿也属无效
作者姓名:小保
摘    要:小保:一年前,我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提出月工资为700元。我虽知道这低于我地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020元.且每周还得工作40小时,但考虑公司在我家附近,可以照顾家庭和孩子,便答应了。而今,合同已经到期,我觉得自己太亏,曾要求公司增补一年来的工资差额,但遭公司拒绝,理由是我当时明知工资低已同意,其并未违法。请问:公司的观点对吗?

关 键 词:工资标准  最低标准  自愿  员工  劳动合同  公司  政府  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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