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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全面下调每人每年缴费30元
引用本文:佚名.沙县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全面下调每人每年缴费30元[J].就业与保障,2011(8):46-46.
作者姓名:佚名
作者单位: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摘    要:沙县在继续巩固和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同时,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二险相统一,实行统一缴费基数、统一补偿待遇。新政策出台前,沙县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是:成年人每人每年14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40元;新政策出台后,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0元。

关 键 词: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  居民医保  个人  沙县  医疗保险政策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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