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全面下调每人每年缴费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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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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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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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沙县在继续巩固和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同时,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二险相统一,实行统一缴费基数、统一补偿待遇。新政策出台前,沙县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是:成年人每人每年14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40元;新政策出台后,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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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 居民医保 个人 沙县 医疗保险政策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未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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