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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可享有职业病检查权吗?
作者姓名:
小保
摘 要:
小保:张健伟职专毕业后,被某蓄电池厂聘用为装配工,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到第2年时,他的女友提出该职业污染大,对身体有害。于是,张健伟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同意后依法为张健伟办理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所有手续。后经女友的帮忙,张健伟找到一份新工作。可上班仅十几日,就出现了气短心跳、呼吸困难等症状。他怀疑自己是不是忠上了职业病,便找到原单位要求给予检查。可单位认为:解除劳动合同后与单位已经没有任何关系,拒绝为其检查。解除劳动关系就一了百了了吗?
关 键 词:
检查权
职业病
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关系
离职
蓄电池厂
单位
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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