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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决定权的制度化构建
作者姓名:刘能
作者单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
摘    要: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立法权、监督权、任免权并称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四项基本职权。据统计,全国绝大多数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但是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践不尽如人意。要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从“纸面”落到“地面”,必须从制度层面完善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运行机制。

关 键 词:重大事项决定权  人大常委会  制度化  地方性法规  运行机制  立法权  监督权  任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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