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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职权公开化的制度保障
作者姓名:潘金顺
作者单位: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意义十分重大。

关 键 词:监督职权  公开化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障  人大常委会  公开原则  监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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