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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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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44号
作者姓名:
徐光春
薄熙来
作者单位:
[1]广电总局局长 [2]商务部部长
摘 要:
《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4年6月18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1月28日起施行。
关 键 词: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商务部
第44号令
中国
《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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