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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44号
作者姓名:徐光春  薄熙来
作者单位:[1]广电总局局长 [2]商务部部长
摘    要:《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4年6月18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1月28日起施行。

关 键 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商务部  第44号令  中国  《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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