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行为中的催收要件研究——兼论刑民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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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宇,张强.恶意透支行为中的催收要件研究——兼论刑民关系[J].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14,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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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宇 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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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0135 2.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上海,20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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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银行的催收行为对认定持卡人是否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具有重要意义,应当结合法律、司法解释以及银行的业务规则对催收的次数、方式、时间起点及间隔等客观特征进行统一梳理.在办理恶意透支相关的民事、刑事案件时,刑民关系的恰当处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囿于“法无明文规定”,理论界的纷争和司法处理上的不一致也就在所难免.除了催收要件外,应对其他能够区分恶意透支行为的刑、民客观构成要素进行研究,以期为正确认定信用卡恶意透支违法行为和“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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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恶意透支 催收要件 刑民关系 客观构成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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