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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行为中的催收要件研究——兼论刑民关系
引用本文:张宇,张强.恶意透支行为中的催收要件研究——兼论刑民关系[J].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14,16(6).
作者姓名:张宇  张强
作者单位:1.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0135
2.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上海,200071
摘    要:银行的催收行为对认定持卡人是否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具有重要意义,应当结合法律、司法解释以及银行的业务规则对催收的次数、方式、时间起点及间隔等客观特征进行统一梳理.在办理恶意透支相关的民事、刑事案件时,刑民关系的恰当处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囿于“法无明文规定”,理论界的纷争和司法处理上的不一致也就在所难免.除了催收要件外,应对其他能够区分恶意透支行为的刑、民客观构成要素进行研究,以期为正确认定信用卡恶意透支违法行为和“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提供指引.

关 键 词:恶意透支  催收要件  刑民关系  客观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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