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申诉制度宪法基础新论——以《刑事诉讼法》修改为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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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霍成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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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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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事申诉制度允许申诉主体对于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是刑事再审的启动程序之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细化、补充了通过刑事申诉而使案件重新审判的条件。刑事申诉制度的宪法基础并不是《宪法》第41条规定的公民民主权利,而是《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它还可以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7款中找到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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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申诉 宪法基础 《宪法》第41条 《宪法》第33条第3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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